第一条 目的:对苗木进场和苗圃的生产、管护、出圃实行全过程的管理、成本控制;做好苗圃日常养护和正常运作;管理苗木各项成本核算,为公司节约成本。
第二条 适用范围:适用于苗木科所有成员。
第三条 管理权限:行政办公室及苗木科
第四条 苗木科人员基本要求:苗木科全体工人,需忠于职守,遵守公司及部门规章制度,服从各级领导指挥,不得阳奉阴违或敷衍塞责;保证苗木调运及时、高效;合理使用各项物资设备、维护公司财产利益。所用工具必须放入办公楼楼后板房,不得随便乱放,导致工具丢失。
第五条 考勤制度:
1、员工需按公司考勤管理规定上下班,不得迟到和早退。上下班必须打卡(每天4次)。
2、员工上班时间内,不得擅自离开岗位,如有特殊情况需要请假,经管理人员同意后方可离开。请假半小时扣5元工资,请假一小时扣10元,一次类推。
3、如遇特殊情况需要加班时,员工需按要求加班,加班时间由管理
人员统一记录后,按实际加班情况给予补助。
4、员工上班时间不得做其他与正常工作无关的事情,否则一经查实按旷工处理。
5、员工需服从公司工作调整,特殊情况可提出待管理人员商议。
第六条 化肥农药管理:
1、苗木科科长与副科长主管负责苗木病虫害防治工作和农药管理、
使用,并对施药作用质量负监督、检验责任。
2、正确选用药剂,领用农药认真检验产品合格证,出厂日期。
3、药剂配比按农药说明书作业,防止药害。
4、用药时严格执行植保操作规程,确保人畜安全。
5、严格农药管理制度,严防农药外流,丢失和贮存中受潮。
6、施药作业人员必须佩带劳保用品,作业后及时清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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