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山东省安监局《关于做好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工作的指导意见》鲁安监发【2013】12号文件,2014年7月中旬我公司向宁阳县安监局申请职业病防护设施竣工验收。7月17日,宁阳县安监局组织泰安市疾病控制中心、宁阳县疾病控制中心等领导对我公司职业病防护设施进行了控制效果评价会。本次会议对我公司职业病防护设施的控制效果提出了宝贵的建议,同时会议一致通过职业病防护设施的竣工验收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