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安市泰安市泰山现代农业科技有限公司3000吨/年氨基寡糖素及农药制剂搬迁项目建于宁阳县经济技术开发区国家庄东800米。2011年3月7日取得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许可管理分类确认书(设立安全审查、试生产备案、安全设施竣工验收),2011年3月21日有泰安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组织有关专家对该项目的设立条件进行了安全审查,同意该项目设立并出具《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许可意见书》(泰安危化项目审字【2011】18号);2012年6月11日泰安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对试生产方案予以备案,出具了《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试生产(使用)方案备案告知书》(泰安监危化项目备字【2012】4号文)。
由于我公司在2012年6月1日之前已经走完了除安全设施竣工验收外的所有安全设施“三同时”手续,故自2012年6月1日开始实施的《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51号)关于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第四条建设单位对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建设项目,应当依照本办法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申请职业卫生“三同时”的备案、审核、审查和竣工验收,我公司未执行有其特殊原因,51号令开始执行的时候,我公司已经开始准备试生产,已无法完成职业卫生预评价、设施设计等工作,只能委托泰安市疾控中心完成了职业卫生控制评价。现已补充所有手续报宁阳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并出具了竣工验收回执。